中華人民共和國節日包括農曆傳統節日、公曆節日、紀念日少數民族節日,另外有主題節日、行業性節日,國務院發布《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範全民節日休假行政法規,主題節日、行業性節日設置,法律規定或國務院批准。
目前,中國現行法定年節假日標準11天,通過調整鄰近雙休日方式,形成連休「黃金周」或三五天「小長假」。
國務院辦公廳於每年下半年發布通知,對來年節假日放假調休日期作出安排。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節假日最初由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進行規定,全國法定節假日為新年、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紀念日,共計7天。
1999年,國務院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慶紀念日改稱國慶節,勞動節、國慶節假期改為3天,共計10天。
2007年,國務院第二次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1],將春節假期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調整除夕、正月初一、初二,節、端午節和中秋節新增為法定節假日,勞動節假期改為1天,共計11天。
2013年,國務院第三次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將春節假期恢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六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部分公民放假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補假。
」1999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修訂後,當年國慶節三天假期加上借調節日前後兩雙休日,形成了長達七天長假期,成為中國史上首個「黃金周」假期。
此後,放假3天春節、勞動節、國慶節採取類似操作,形成每年三個「黃金周」假期。
直至2007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修訂,2008年起,春節「黃金周」正月初一初七調整除夕正月初六,五一勞動節「黃金周」假期縮短而取消,其他放假1天節日鄰近雙休日通過調休方式形成三天「小長假」。
2013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三次修訂後,2014年春節「黃金周」調整正月初一初七,但2015年起恢復除夕正月初六。
2019年起,勞動節假期通過借調節日前後雙休日方式,形成五天長假期。
全國假日旅遊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室曾於2013年11月27日零時公佈3個法定節假日調休備選方案[3],面向全國公開徵求意見。
現時使用法定節假日調休方案方案三主。
但2019年勞動節首次恰逢週三,國務院另下通知打破「逢週三時不調休」慣例,形成「休四補二」4天假期[4],其後兩年勞動節週三,「休五補二」5天假期,因此勞動節逢週三時調休規則實施。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五條規定,「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其他節日、紀念日,放假。
」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四條規定,「少數民族習慣節日,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地方人民政府,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
現實工作中,存在一些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法定節假日認識現象。
比如,一些勞動者基於誤解提出索賠超出了法律規定範圍,有一些用人單位未能充分保障勞動者法定節假日權利。
產檢假是醫囑來進行,只要是醫生認為有檢查那檢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相關條件。
法定節假日有哪些,一共多少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全年共計11天,法定節假日有:①元旦,放假1天(1月1日);②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③節,放假1天(農曆日);④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⑤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⑥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⑦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節,放假1天(農曆日);(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國務院發佈《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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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下,星期六和星期日每週休息日,雙休日不計薪,全年104天。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不能安排補休,支付於工資百分之二百工資報酬。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規定》(第146號令,1995年05月01日實施)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統一工作時間事業單位,可以實際情況安排周休息日。
有條件企業應儘可能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時、每週工作40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
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貫徹《規定》和貫徹《勞動法》結合起來,保證職工每週工作時間超過40時,每週休息1天。
因此,有企業40時分攤6天裏,休息1天是合法。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計31天。
1. 元旦,放假3天(1月1日1月3日);2. 春節,放假7天(1月31日2月6日);3. 節,放假3天(4月3日4月5日);4. 勞動節,放假5天(4月30日5月4日);5. 端午節,放假3天(6月3日6月5日);6. 中秋節,放假3天(9月10日9月12日);7. 國慶節,放假7天(10月1日10月7日)。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支付於工資百分之三百工資報酬。
1.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2. 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青年放假半天;3. 兒童節(6月1日),14週歲少年兒童放假1天;4. 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部分公民放假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補假。
注意,如果部分公民放假假日不逢休息日,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上班,單位是無需支付加班費。
事假是無薪,但如果用人單位有規定可發薪水其規定。
如《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2019)》第二十五條 員工請事假,用人單位可以支付其事假期間工資。
需要注意是,有用人單位不扣勞動者事假期間工資,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發了工資,且事假達到20天,勞動者享受當年年休假。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享受當年年休假:……(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規定不扣工資……關於病假(疾病或非工受傷醫療期)天數,是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24個月(情形可延長)。
員工病假期間,企業需要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規定醫療期間內企業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於當地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於工資標準80%。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三個月,五年以上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二、關於疾病醫療期問題:目前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職工,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醫療期。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2019)》,第二十三條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於本人工作時間工資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是不得於工資百分之八十。
婚假內照發工資,影響福利待遇。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情況,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給予三天婚喪假。
勞動者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國際勞工組織有關公約有“婦女有權享受於14周產假”規定,14周即98天。
各地計生條例修改,產假有所延長,可查看文章:官宣:2022年全國婚假、產假、育兒標準!正在休這樣處理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產,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4個月流產,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享受42天產假。
即女員工懷孕滿七個月以上,可享受帶薪休假時長,每個地區規定有所不同。
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女職工不能適應原勞動崗位,應當醫療機構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崗位。
(二)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診斷確需保胎休息,保胎休息時間病假處理。
(三)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每天安排1時工間休息,工間休息時間視同其勞動並支付工作時間工資,並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或者事夜班勞動;事立位作業女職工,應其工作場所設休息座位。
(四)女職工勞動時間內規定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視同其勞動並支付工作時間工資。
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本地區人口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了男方護理假或者陪產假(福建稱照顧假、青海稱看護假)。
各地人口計劃生育條例,陪產假基本上7天到30天,譬如北京、江蘇、廣東十幾個地區是15天,上海是10天,遼寧、湖南、重慶、四川省20天,內蒙古、廣西、寧夏省25天,雲南、江西、西藏、甘肅是30天,河南是1個月,而山東7天。
國家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次數和天數,但這條實踐中認為只要是產檢,應該計入勞動時間。
不能病假、事假、產假、曠工來算。
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懷孕女職工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哺乳假是寶寶出生後一年後,媽媽每天可以享受工作時間內兩次0.5時哺乳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勞動時間內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時哺乳時間。
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陝西、浙江、江蘇、遼寧內10多個省份,地方性規定中明確了女性勞動者這一權益。
患有重度痛經及月多女職工,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期間可給予12天休假。
保胎假是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女職工,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其假期工資可病假工資標準發放。
中指出“女職工計劃生育懷孕,醫師開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其保胎休息時間,本單位實行疾病待遇規定辦理”,即懷孕女職工休保胎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病假工資標準發放工資。
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避孕節育措施。
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安全。
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
即企業職工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情況,予職工1-3天喪假。
實務操作中喪假天數基本上3天,且包括國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內照發工資和福利待遇。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情況,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給予三天婚喪假。
二、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工資照發。
途中車船費,全部職工自理。
勞動者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其他節日、紀念日,放假。
全體公民放假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部分公民放假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補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發布通知,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節日假期10天增設11天后,職工全年約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有所調整。
這次調整首次套用“月計薪天數”(21.75天)代替此前“月工作日”(20.92天)來計算加班費基數,因此勞動者節假日加班費此前相比略有減少。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發《關於職工全年月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通知》,《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勞動者制度工作時間(即全年總天數減去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由此前251天減少250天,則每月工作日目前20.92天調整20.83天。
該《通知》還首次提出一個“月計薪天數”概念,用以計算日工資、小時工資,而俗稱節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雙薪日工資、小時工資計算基數。
《通知》明確指出,《勞動法》第51條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説11個節假日即使上班應計薪,除去不計薪104個雙休日,月計薪天數應為(365-104)/12,即21.75天,月工資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資水平。
目前北京市月工資3008元例,勞動者節假日加班應以138.3元基數,發放三薪或雙薪。
節假日多一天對加班費有無影響問題,北京某律師事務律師證實,“《通知》理清了一個概念,‘月計薪天數’。
加班工資應以此計算,而月計薪天數隻雙休日有關,與法定節假日無關,因此對加班費並無影響。
”因此這個新增“月計薪天數”意義上,加班費確實以前“月工作日”算減少了,但今後無論法定節假日增加到多少天,加班費沒有影響。
此前有媒體稱,每年法定節假日從往年10天增加到11天,勞動者加班費會得到小幅增加。
計算方法,這種説法有誤。
“以前算法是錯誤。
”《勞動法》“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規定,以前是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均視為不用支付工資,365天刨除這兩塊所剩天數除以12個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計算日工資和加班工資。
而此算法與《勞動法》相悖,包括廢止2000年發布《關於職工全年月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通知》。
增加一天法定節假日於勞動者影響於,多一天休息日三薪算加班待遇。
1995年5月, 中國開始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1999年9月18日,中國國務院發布《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決定增加公眾法定休假日。
春節、“五一”和 “十一” 法定休假3天,加上調整前後兩個雙休日,形成了每年3個7天長假, 使中國人每年法定休息日達到了114天。
而每個掀起旅遊消費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亮點,人們稱為黃金周。
2004 年,國家旅遊局表示,短期內改變黃金周長假制度。
2004 年2月27日,中國人民大學校長建議增加傳統節日法定假日,取消黃金周,強化春節長假。
2005年6月,中央部門發布檔案詳説增設除夕、元宵、、端午和中秋節重要性。
2007年1月22日,國家發改委到人民大學聽取增加中國傳統節日法定假日意見。
2007年2月,調整國家法定節假日,進入徵求意見階段,法定節假日調整呼之欲出,新華社發表文深度分析黃金周調整政策背景。
延伸閱讀…
一、元旦:2018年12月30日2019年1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
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節:2月4日10日放假調休,共7天。
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三、節:4月5日法定節假日,4月6日(星期六)、4月7日(星期日)連休,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放假,共1天。
五、端午節:6月7日法定節假日,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連休,共3天。
六、中秋節:9月13日法定節假日,9月14日(星期六)、9月15日(星期日)連休,共3天。
七、國慶節:10月1日10月7日放假,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一、元旦:2018年1月1日放假,2017年12月30日(星期六)、2017年12月31日(星期日)連休,共3天。
二、春節:2月15日21日放假調休,共7天。
2月11日(星期日)上班,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節:4月5日7日放假調休,共3天。
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勞動節:4月29日5月1日放假,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8日法定節假日,6月16日(星期六)、6月17日(星期日)連休,共3天。
六、中秋節:9月24日法定節假日,9月22日(星期六)、9月23日(星期日)連休,共3天。
七、國慶節:10月1日7日放假調休,共7天。
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一、元旦:2017年1月1日放假,2016年12月31日週六,2017年1月2日(星期一)補休,共3天。
二、春節:1月27日2月2日放假調休,共7天。
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節:4月2日4日放假調休,共3天。
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勞動節:5月1日法定節假日,4月29日(星期六)、4月30日(星期日)連休,共3天。
五、端午節:5月28日30日放假調休,共3天。
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節、國慶節:10月1日8日放假調休,共8天。
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一、元旦:1月1日法定節假日,1月2日(星期六)、1月3日(星期日)連休,共3天。
二、春節:2月7日13日放假調休,共7天。
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節:4月4日法定節假日,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連休,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法定節假日,4月30日週六,5月2日(星期一)補休,共3天。
五、端午節:6月9日11日放假調休,共3天。
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節:9月15日17日放假調休,共3天。
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國慶節:10月1日7日放假調休,共7天。
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調休,共3天。
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節:2月18日24日放假調休,共7天。
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延伸閱讀…
三、節:4月5日法定節假日,4月4日週六,4月6日(星期一)補休,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法定節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連休,共3天。
五、端午節:6月20日法定節假日,6月21日週日,6月22日(星期一)補休,共3天。
六、勝利日:9月3日9月5日(星期六)放假三天,9月6日(星期日)上班。
七、中秋節:9月27日法定節假日,9月26日(星期六)連休,共2天。
八、國慶節:10月1日7日放假調休,共7天。
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一、元旦: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節:1月31日2月6日放假調休,共7天。
1月26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三、節:4月5日法定節假日,4月6日週日,4月7日(星期一)補休,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3日放假調休,共3天。
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節:6月2日法定節假日,5月31日(星期六)、6月1日(星期日)連休,共3天。
六、中秋節:9月8日法定節假日,9月6日(星期六)、9月7日(星期日)連休,共3天。
七、國慶節:10月1日7日放假調休,共7天。
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調休,共3天。
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節:2月9日15日放假調休,共7天。
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三、節:4月4日6日放假調休,共3天。
4月7日(星期六)上班。
四、勞動節:4月29日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
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節:6月10日12日放假調休,共3天。
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節:9月19日21日放假調休,共3天。
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七、國慶節:10月1日7日放假調休,共7天。
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日)上班。
一、元旦:2012年1月1日3日放假調休,共3天。
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節:1月22日28日放假調休,共7天。
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節:4月2日4日放假調休,共3天。
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四、勞動節:4月29日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
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22日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節、國慶節:9月30日10月7日放假調休,共8天。
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節:2月2日(農曆除夕)8日放假調休,共7天。
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節:4月3日5日放假調休,共3天。
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勞動節:4月30日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 中秋節:9月10日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人社部指出,休息休假時間是勞動者法律法規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任職期間內,事生產和工作而自行支配時間。
有關休息日標準:休息日稱公休假日,是勞動者一個工作周後休息時間。
國務院第174號令施行,我國職工休息時間標準工作五天、休息兩天。
該決定同時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周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國家規定統一工作時間事業單位,可以實際情況安排周休息日。
有關法定年節假日標準:法定年節假日是國家法律、法規統一規定用以開展紀念、慶祝活動休息時間,是勞動者休息時間一種。
全體公民放假節日:新年,放假一天;春節,放假三天;節,放假一天;勞動節,放假一天;端午節,放假一天;中秋節,放假一天;國慶節,放假三天。
部分公民放假節日及紀念日: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4週歲少年兒童放假一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少數民族習慣節日,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地方人民政府,各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全體公民放假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部分公民放假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補假。
有關年休假標準:2007年國務院頒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明確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個體工商户單位職工工作1年以上,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1年不滿10年,年休假5天;10年不滿20年,年休假10天;20年,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計入年休假假期。
2008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公佈施。
有關探親假標準:1981年國務院發佈《關於職工探親待遇規定》,規定了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探親假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