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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性交之規範與俗語説明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的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作猥褻之行為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男女性交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作猥褻之行為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其(未滿十四歲男女)意願者,更依第222條第2款規定,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有第227-1條嘅兩小無猜條款,即未滿十八歲嘅人犯第227條罪名嘅,減輕或免除其刑。或根據第229-1條,即未滿十八歲嘅人犯第227條罪名嘅,須告訴乃論。
俗語「衰十一」指的是後者長11個字,傳聞囚犯興用渠作「你衰乜嘢?」嘅答案。 然而,香港法例並無一條罪叫「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這種錯誤理解引發俗語的演變,將「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同於「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性交」。但實際上,只要性交時女方的年齡在十六歲或以上就不算違法。


根據香港法例,香港的合法性交年齡為十六歲。任何人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屬刑事罪行,最高監禁五年。由於十六歲在香港法律中是未成年,因此有人誤以為「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等同於「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並以「衰十一」作為俗語。但這種誤解並非精準。
《刑事罪行條例》規定,任何年齡嘅男性同一個未夠十六歲嘅少女發生性行為,唔理有無經過當事人或者當事人嘅家長或者監護人同意,都會觸犯此條法例,最高刑罰係會判監五年。 然而,根據日本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強姦罪規定,如果沒有得到受害者明確同意,則會被判定犯強姦罪。在20 Kün 20 Kün 20 viciss那年,強姦罪的性交同意年齡從 13 歲提高至 16 viciss那年。修正案還規定,在暴行或脅迫、受害者受酒精或藥物影響、對方濫用上司下屬關係、突然俾人襲擊而未能表明意願,以及加害者利用社會經濟地位脅迫等情況下受害者可以照樣提出訴訟。
1. 衰十七
「十七歲,多好的年紀啊,正是青春洋溢、充滿活力的時候。」
「衰十七,衰十七,一事無成,一事無成。」
十七歲,在大人眼中彷彿是青澀的天使,充滿無限可能。然而,在許多十七歲少年的眼中,卻是灰暗的泥沼,充滿著無力與挫折。
1.1 課業的壓力
十七歲的學生面臨著巨大的課業壓力。大學聯考、學測、基測等考試,成為人生重要的分水嶺,決定著未來的發展方向。這些考試不僅考驗著學生的知識,更考驗著他們的抗壓能力和心理素質。
考試 | 壓力來源 | 影響 |
---|---|---|
大學聯考 | 升學壓力 | 影響大學就讀的學校與科系 |
學測 | 申請大學的依據 | 影響大學的選擇與錄取 |
基測 | 選擇高中職的依據 | 影響未來的發展方向與職業選擇 |
1.2 人際關係的困惑
十七歲的少年正處於青春期,自我意識逐漸形成,渴望獨立和認同。然而,在與同儕相處的過程中,他們也常常會遇到人際關係的困惑。
問題 | 例子 | 影響 |
---|---|---|
認同 | 認同哪個團體、追隨哪位偶像 | 影響個性的發展 |
交友 | 如何交友、如何維持友誼 | 影響情緒和生活 |
愛情 | 如何喜歡一個人、如何表達愛意 | 影響個人成長 |
1.3 家庭的矛盾
十七歲的少年開始挑戰父母的權威,渴望擁有更大的自主權。然而,與父母的意見分歧,也讓他們感到無所適從。
問題 | 例子 | 影響 |
---|---|---|
管教 | 父母的管教方式 | 影響親子關係和個人發展 |
溝通 | 如何與父母溝通 | 影響情緒和生活 |
價值觀 | 與父母的價值觀差異 | 影響人生觀和世界觀 |
1.4 結語
十七歲,是花樣年華,也是充滿困惑和挑戰的年代。在這個時期,他們需要面對學業、人際和家庭的壓力,這些壓力可能會讓他們感到迷茫和無力。然而,也正是這些壓力,讓他們逐漸成長,學會獨立思考和解決問題。
「衰十七」或許只是一種自我調侃的方式,但它也反映出十七歲少年們所面臨的困境。希望所有十七歲的少年都能勇敢地面對挑戰,找到屬於自己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