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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校董會改組方案委員會報告獲內會通過
11月1日恢復二讀
| 內容 | 修訂內容 |
|---|---|
| 中大校董會架構重組 | 校董會成員人數由55人減至34人,校內成員僅佔11人。 |
| 校長及校董會主席委任 | 校長聘任須獲全體校董會四分之三成員通過,校董會主席和副主席由行政長官直接委任。 |
| 司庫任命權 | 司庫任命權由校董會轉移至監督,即行政長官。 |
審議進展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今日審議《2023年香港中文大學(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獲原封不動接納。報告今日獲得內會通過,立法會11月1日將會恢復二讀。
不同意見
校董會部分成員不滿議員方案未與校董會取得共識,並於7月時在多份報章刊登聯署聲明,促請修訂議員方案。部分中大校董會成員更在今次事件中,辭任校董職務,包括退休銀行家陸觀豪、中大及中大醫院重要捐款人何子樑等。
議員説明

經民聯的梁美芬表示,委員會認為行政長官任命的校外校董會人數不應減少;立法會議員所佔校董會席位數目沒有理由減少;中大校長需要校董會不少於全體成員四分之三投票通過決議聘任。
背景
中大於2016年就精簡校董會成立專責小組,惟2017年諮詢後暫停運作至今,其後中大處理2019年「校園內人神共憤的暴動事件」時,「態度和處理手法嚴重衝擊公眾對中文大學的信任」,引起議員提出修訂條例的建議。
中大修例:爭議與後續影響
前言
「中大修例」是指於2019年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案,引起香港社會廣泛爭議和示威活動。
修例內容
| 原先條例 | 修訂後條例 | 差異 |
|---|---|---|
| 不允許香港將逃犯移交至中國大陸 | 允許香港將逃犯移交至中國大陸 | 擴大移交範圍 |
| 僅允許個案移交,需符合嚴格條件 | 新增「類別移交」,僅需特定類型的罪行即可移交 | 簡化移交程序 |
| 須經香港法院審理並核准移交申請 | 不需經香港法院審理,由行政長官直接核准 | 減少司法監管 |
爭議與示威
修例建議一出,引起香港社會強烈反彈,擔憂中國大陸司法不公正,並可能侵蝕香港的自由和人權。隨後爆發了大規模示威活動,要求撤回修例。
政府應對
面對示威壓力,香港政府採取了以下措施:
- 暫緩修例審議
- 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調查修例爭議
- 承諾改革逃犯移交機制
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
2020年2月,獨立檢討委員會發布報告,指出修例諮詢過程不足,並建議政府重新審視修例。
政府後續行動
政府表示將仔細考慮委員會報告,並會諮詢社會意見,再決定是否繼續修例。截至目前,修例議題仍未有定案。
影響
中大修例爭議對香港社會產生了重大影響:
- 社會分化:事件加劇了香港社會的分歧,親政府和反政府派系之間的對立嚴重。
- 政治動盪:示威活動導致香港出現自回歸中國以來最大的政治動盪,動搖了政府的管治威信。
- 國際關注:事件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多國政府表達關切,並敦促香港政府尊重人權和自由。
結論
延伸閲讀…
中大修例法案委會完成逐條審議10月交內會校董會再倡議員減 …
議員倡中大修例任命校長須3/4校董贊成 – 星島日報
中大修例爭議是一場複雜且影響深遠的事件。它反映了香港社會對自由、人權和法治的重視,同時也凸顯了香港與中國大陸之間的政治緊張關係。目前,修例議題仍未有定案,未來發展值得持續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