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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公共空間管理
由於公寓大廈的各層樓梯間、共同走廊屬於公共空間,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9 條第 1 項第 4 款,住户不得據為己有。違反者將面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新台幣 4 萬至 20 萬元以下的罰鍰,並被勒令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若逾期不改善或履行,將面臨連續處罰。


在社區大廈中,每棟每層通常有 3 户,並擁有樓梯間、電梯間及 3 門口的公共區域。住户 A 女打算在自家門口放置僅有墊子、無鞋子的腳踏墊。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7 條第 2 款和第 16 條第 2 項,此舉屬於非法的行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住户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或設置柵欄、門扇等障礙物。違反者將依據第 4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遭到處罰。
因此,A 女不得在自家門口放置腳踏墊,即使該腳踏墊不會阻擋逃生動線或其他住户動線。由於此舉屬於公共空間的非法佔用行為,將受到主管機關的罰則。
公寓大廈公共空間管理條例
條款 | 説明 |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7 條第 2 款 | 連通多個專有部分的走廊或樓梯、通往外界的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等為法定共用部分,不得約定為專用。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 2 項 | 住户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9 條第 1 項第 4 款 | 住户違反第 16 條第 2 項或第 3 項規定者,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
大廳 | 禁止堆置雜物、私自改造 |
其他應注意事項
除了禁止私用外,住户在使用公共空間時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 保持環境整潔衞生。
- 不得擅自張貼廣告或標語。
- 避免製造噪音或妨礙他人安寧。
- 發現公共空間破損或有安全疑慮,應立即通報管理委員會進行修繕。
大樓門口放地墊:保障安全與整潔的必備措施
大樓門口放地墊是一種廣泛採用的措施,旨在提升建築物入口處的安全性和整潔度。以下文章將深入探討大樓門口放地墊的重要性、類型和維護方式。
重要性
大樓門口放地墊至關重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 防止滑倒:地墊可提供摩擦力,防止行人從濕滑或光滑的表面上滑倒,降低事故風險。
- 去除污垢和濕氣:地墊可吸收鞋底上的污垢、沙子和濕氣,確保大樓內部保持乾淨和乾燥。
- 保護地板:地墊可以作為地板的保護層,防止灰塵、碎屑和其他物質刮傷或損壞地板表面。
- 美化空間:地墊可以為大樓入口處增添美感和風格,營造良好的第一印象。
類型
大樓門口使用的地墊種類繁多,包括:
類型 | 特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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纖維地墊:由合成或天然纖維製成,具有吸水性和透氣性。 | 適用於:高流量區域,例如大廳和門廳。 |
塑膠地墊:由耐用塑膠製成,防水防污。 | 適用於:户外入口和潮濕區域。 |
橡膠地墊:由橡膠製成,具有防滑性和耐用性。 | 適用於:坡道、階梯和其他滑倒風險高的區域。 |
金屬地墊:由鋁或不鏽鋼製成,堅固耐用。 | 適用於:商業和公共場所,例如機場和車站。 |
維護
為了確保大樓門口地墊的有效性,需要進行定期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