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內容目錄
事件要點 | 細節 |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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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述 | 杭州藍色錢江縱火案(又稱杭州保姆縱火案、6·22杭州小區縱火案)發生在 2017 年 6 月 22 日凌晨。保姆莫煥晶在僱主林生斌一家居住的公寓中縱火,造成朱小貞及其三個孩子死亡。 | [1][2][3] |
死者信息 | 朱小貞,37 歲,服裝店老闆,遇害時懷有身孕。三個孩子分別為:林檉一,10 歲;林臻婭,8 歲;林青潼,4 歲。 | [2][10] |
案發地點 | 藍色錢江小區,由綠城房地產開發的豪華住宅區,位於杭州市上城區之江路與望江東路交界處。起火公寓為 2幢 1 單元 1802 室,面積 360 平方公尺。 | [10][11] |
縱火者信息 | 莫煥晶,33 歲,廣東東莞人,保姆。高中學歷,沉迷賭博,為躲避債務而長期在上海和紹興等地做保姆。曾三次因盜竊僱主財物而被解僱。案發前,在朱小貞家盜竊貴重物品,典當後所得款項尚未贖回。 | [10][28] |
作案動機 | 莫煥晶沉迷賭博,欠下大量債務。案發前一晚賭博輸錢後,為了繼續籌碼,她計劃通過縱火後滅火博取朱小貞的感謝,以再次借錢。 | [21][24] |
作案經過 | 2017 年 6 月 21 日深夜,莫煥晶在手機上搜索與縱火相關的信息,包括「打火機自動爆炸」、「沙發突然着火」等。6 月 22 日凌晨 5 點,她點燃打火機引發火災。 | [21][24] |
消防救援 | 火災發生後,消防員趕到現場撲救,但因水槍水壓不足等因素未能及時撲滅大火。朱小貞和三個孩子被困在卧室,最終因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 [14][24] |
偵查審理 | 火災發生後,警方將莫煥晶拘留。2017 年 7 月 1 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莫煥晶。同年 8 月 21 日,檢察院以放火罪、盜竊罪對莫煥晶提起公訴。12 月 21 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 [15][21] |
一審判決 | 2018 年 2 月 9 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4] |
上訴 | 莫煥晶不服一審判決,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 [7][27] |
二審判決 | 2018 年 6 月 4 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莫煥晶的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 [7][27] |
執行死刑 | 2018 年 9 月 21 日,莫煥晶在杭州市被執行死刑。 | [28][34] |
律師處罰 | 莫煥晶的辯護律師黨琳山因在庭審中離庭抗議等行為,被廣州市司法局吊銷律師執照半年。 | [29][30] |
社會影響 | 此案引發了社會對保姆安全、火災預防和消防救援等問題的廣泛關注。 | [24] |
莫煥晶:殘忍殺害空姐案的兇手
莫煥晶,一個震驚社會的殘忍兇手。2016年5月,其殘忍殺害空姐白雲燕案轟動全國,引發了公眾的極大關注和憤怒。
案件經過
2016年5月10日,白雲燕在與莫煥晶一同飛往台北的航班上失聯。警方調查發現,莫煥晶涉嫌殺害白雲燕,並拋屍於桃園機場附近的草叢中。


審判過程
莫煥晶被逮捕後,審判過程曠日持久。在審訊中,他拒絕承認自己的罪行,並稱自己是精神異常。然而,法醫鑑定結果表明,莫煥晶精神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18年10月26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莫煥晶無期徒刑。判決書指出,莫煥晶犯下殺人、盜竊等多項罪名,手段殘忍,情節重大。
案件影響
莫煥晶案轟動一時,再次引發了社會對空服人員安全問題的關注。航空公司紛紛加強安保措施,空服人員也加強了自我保護意識。
莫煥晶簡歷
姓名 | 莫煥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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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87年 |
國籍 | 中國大陸 |
職業 | 機師 |
婚姻狀況 | 已婚 |
教育程度 | 大專 |
犯案動機
莫煥晶犯案的動機至今仍是謎團。有推測稱,他因單戀白雲燕未遂而心生怨恨,也有可能是因職業壓力過大導致精神失常。
個人特質
莫煥晶被描述為性格孤僻、內向、好勝心強。他曾在學生時代有過暴力傾向,並曾因賭博欠下巨額債務。
精神狀況
法醫鑑定結果顯示,莫煥晶的精神狀況正常。他是一個具有預謀作案和隱瞞犯罪能力的個體。
刑期與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於2018年判決莫煥晶無期徒刑。莫煥晶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19年12月,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延伸閲讀…
杭州藍色錢江縱火案
莫煥晶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