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見懲罰的解夢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私隱問題小組委員會纏擾行為諮詢文件 |周公解夢大全 |【夢見監獄裏家人刑期很短】

入監一個月,30天,720個時,43200分鐘,2592000秒……覺得時間如此熬。

今天心情像天氣——多雲,心情時時,看著大家討論舉辦晚會,沒心情加入,腦海里是家人身影,我想他們……秋日,天氣,陽光,整個人感覺到鬆。

今天參加了團體心理輔導活動,警官讓我們圍坐在一起,每個人寫出自己「五樣」東西,然後捨棄。

我捨棄了房子、車子、權利、外表,留下是「家人」。

這一刻,我瞭解到,「家」在我心中分量。

抬頭仰望天空,天是那麼湛藍,雲是那麼,彷彿是女兒燦爛笑容,母親期盼眼神,俯視著我,陪伴著我,鼓勵著我,等待著我……到了每年一屆服刑人員藝術節。

我沒有特長,想過參加。

今天,警官安排我學習打非洲鼓,告訴我要用心學、用心練,爭取上藝術節。

可於我來説,這是我第一次接觸打鼓,心裡,説話心裡底,沒信心。

開始練習時候吃力,找不到鼓點,動作協調,看到周圍人學,心裡。

徐警官好像看出了我心思,安慰我:「萬事開頭,只要有決心,能堅持,能。

」這樣,我大家鼓勵下,今天練會了2小段,開心。

我想,我能練會非洲鼓,能上藝術節,等著我哦!看著窗外飄著雪花,時間過得,入監半年了。

「充實日子,時間」 ,我適應改造生活了。

[10];亞洲國家大多維持死刑;非洲,許多國家維持死刑,但執行死刑。

近期,監獄組織開展了「每日一字」識字悟道教育,讓我文字有了認識。

對文字不能簡單地説認識它了,要理解它,悟出其中,這才是關鍵。

今天,警官我們講解了「家」含義,家是什麼?課上,大家各抒己見,有人説,家是時充電站;有人説,家是得意時警醒鍾;還有人説,家是前進拼搏後盾。

但我看來,家是陪伴,是牽掛,是心裡地方。

它面前,我們每個人是一個孩子,它可以包容我們、恕我們、温暖我們。

雨和,總形影不離。

今天下雨了,心情突然變得糟糕了。

興趣小組活動中,我和別人發生了爭執,爭吵了起來。

我當時覺得委屈,無助。

活動後,警官找我們談了話。

我覺得警官話有道理,讓我開朗。

「不要做心情奴役,要善於換個角度、換個心情、換個方式和他人。

」聽了警官話,不論事件原委如何,我是情緒左右了,本來一件事,可能默不作聲、微笑一下,或是一句主動道歉,有可能避免爭吵。

我應該學會調節自己心情,而不是心情左右。

每一次談話教育,我有收穫激勵著我繼續前行。

是一個夏天。

不知不覺中,過去一年了,這一年中,我收穫……我來説,今天是個日子,分監獄組織了親情共餐活動,我見到了牽掛女兒。

「媽媽!我想你,昨晚做夢夢見你了。

」那一聲呼喊,我想了多久,我想了聽了多久,我期待了多久……她們要來前一天,我腦子「彩排」她們面面相見場景,是揮手,是微笑,是擁抱,是默默地看著,還是喜極而泣……她們來到我面前時,我得一時間竟説不出話來。

摸著女兒臉龐,拉著她手,注視著她,靜靜地聽著女兒訴説著家裡變化,雖説親情電話、寫信、會見聽到,但這樣近距離聽著,吃談,感覺是,很温馨、很,很令人懷念。

女兒話,我耳迴蕩,感到自己很,家人我回家,這讓我未來充滿期待……彷徨過服刑人員李某,素描世界裡找到了自己人生航向。

她攜帶筆記本,筆,一年來,記錄著自己改造故事,滿載著一路走來成曆程。

他們選擇了同一件事 入監一個月,30天,720個時,43200分鐘,2592000秒…她孫女一出生謀面周某畫筆寄託著自己思緒服刑後周某孫女出生了為了能彌補孫女關愛他利用業餘時間通過繪畫表達孫女關心每個月周某會他畫寄回老家圖畫中總服刑人員出了這樣答案 入監一個月,30天,720個時,43200分鐘,2592000秒…今天心情像天氣——多雲,心情時時,看著大家討論舉辦晚會,沒心情加入,腦海里是家人身影,我想他們…「爸爸媽媽,兒子昨天從太平監獄分流到海子監獄改造,這裡環境,新的牀鋪、被子、有電視機……昨天天氣太冷,警官我發了棉衣禦寒,我要銘記昨日犯下錯誤,去改造,爭取回到您們身邊盡孝……」「爸媽,今天第一次你寫信,知道怎樣去表達,我現在過,死刑存廢問題是關於死刑存與廢爭議性討論。

死刑是國家基於法律賦予權力,剝奪被判處死刑者生命刑罰制度,使被判處死刑者死亡。

[1][2]於當代人權、文明發展和實效重視,剝奪生命權合理性受到少數人爭議,因此死刑存廢成為有爭議公共政策,而大多數人保留殺人犯死刑有著共識[3];而終止此種國家權力剝奪生命刑罰制度主張,稱為廢除死刑,中文語境中,簡稱廢死,例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簡稱「廢死聯盟」。

主張廢除死刑者「死刑是刑罰制度」、「生命權不可回復」、「死刑冤獄造成問題其他刑罰冤獄許多」及「死刑殺人缺乏嚇阻效果,因此憲法比例原則,死刑可能超過侵害性」[註 1]出於人權理由,主張廢除死刑,而死刑無助治安、缺乏嚇阻效果看法有部分量化數據研究支持;然而,有許多支持死刑殺人有嚇阻效果犯罪研究統計數據持續出現,包括一些主張廢除死刑者量化數據[4]。

因此就現階段而言,認為死刑嚇阻效果不明確——即死刑可能無助治安,但不能否定死刑可能有助治安,換言之,死刑可能確實殺人有嚇阻效果,可以保護多人殺害;且謀殺再犯存在,實務上有多個殺人犯刑滿出獄或假釋、探監時期,監獄犯下殺人罪例子[5];此外,有理由認為受害者家屬權益和死刑存廢相關,而且研究顯示一部份謀殺受害者家屬而言,死刑確實有撫慰效果,推動廢除死刑讓一些謀殺案受害者感到受傷[6][7][8];而盡管一些主張廢除死刑者認為,廢死和恕,但有觀點認為廢死恕區分,或認為廢除死刑原諒罪大惡極殺人犯。

因此,現階段死刑存廢依舊是個有爭議性話題。

死刑存廢政策各地,歐洲、美洲和大洋洲國家大多廢除死刑,歐盟及其成員國《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第二條,禁止執行死刑[9],美國,聯邦政府、28個州及美軍保留死刑,另外22個州和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廢除死刑。

支持死刑方則指出,維持死刑國家佔全世界人口65%[74],而美國、日本(內)人權記錄優良國家,且維持死刑。

聯合國大會多次通過束力決議,呼籲各國停止並廢除死刑;「兩公約」[註 2]雖然建議廢除死刑,但「兩公約」本身實質上要求廢除死刑。

[註 3]
羅馬共和國後100年,法律上雖然有死刑,但是執行(但鎮壓斯巴達克斯起義後,克拉蘇六千名俘虜沿著阿庇亞大道釘十字架上)。

唐朝天寶時期有廢除死刑研究。

公元747年正月,唐玄宗李隆基頒佈了《南郊推恩制》,宣佈削絞、斬之條, 從而制度上正式提出廢除死刑。

雖然安史爆發後,死刑得到恢復,但這是中國刑法史上唯一一次制度上廢除死刑實踐。

[11]1395年英國,一個公共抗議陳述羅拉德派十二點結論(The Twelve Conclusions of the Lollards)採納,該論述第十條結論提到説:「沒有神職人員能找到經文或合理理由,一項罪惡處以死刑同時,其他罪惡處以死刑」[12]。

1516年出版託馬斯·莫爾《烏託邦》爭議死刑處,但無結論。

1764年,意大利犯罪學家貝卡利亞著《犯罪刑罰》非正義、社會政策、死刑及酷刑進行分析。

受此書影響,神聖羅馬帝國利奧波德二世,托斯卡納大公國廢除死刑,此是近代歷史上第一個廢除死刑地區。

1786年11月30日,利奧波德二世公佈刑法典修正案,其中明確廢除死刑,並命令搗毀其領域內所有死刑刑具。

2000年,意大利托斯卡納區區政府規定每年11月30日該事件紀念日,該日世界上300個城市“生命城日”(Cities for Life Day)名義紀念。

法國大革命後,不能無視人權社會風潮中,開始了有關死刑當性議論。

某些人提出“犯罪者有人權,死刑本身是虐刑罰,死刑無異是國家殺人”或「若死刑無助治安,那麼比例原則,不該保留殺人犯處死刑可能」作為應該廢除死刑論據。

某些人提出死刑壓抑犯罪效果、受害者心情、死刑正義意義重要性,作為不應廢除死刑論據。

現代,於要運作民主主義這種社會形態,各種要素探索、建構開始進行,死刑問題基於這些要素(總稱人權)加以説。

如果司法上限制過,社會會變得;過強,個人各種權利會受到壓迫,結果,社會整體會陷入危險。

因此,即使現在,司法限制和個人權利權衡繼續進行,像比例原則法律上出於人權保障目的而訂出的司法原則。

是二次大戰後,個人權利社會限制所凌駕,受指責成戰爭原因之一。

大眾偏向個人權利上作出權衡,這是戰後廢除死刑國家増加原因之一。

科學研究上,可發現化學污染如鉛污染和基因突變暴力犯罪相關,歐洲13世紀1994年各類致死酷刑減少、殺人案減少,美國一部分研究顯示,死刑對暴力犯罪影響估計下,影響力遠不如讓環境生活婦女墮胎[13],一些説法認,比起死刑存在否,其他各種社會變因,如經濟狀況,謀殺犯罪率影響;[14]但另一方面,因為生命權是人權中一部份,因此即使影響,只要死刑本身有助抑制謀殺,那考慮保留死刑可能性;而1970年代後,許多基於謀殺犯罪數據量化指出,死刑確實有助減少謀殺,這其中包括Naci Mocan傾向廢除死刑人研究,包括去死刑嚇阻效果研究後設分析;況且關藴含因果,因此歐洲13世紀1994年各類致死酷刑減少、殺人案減少這點,代表取消致死酷刑是殺人案減少原因。

綜合上述各種論述,不能斷定死刑無助治安,不能斷定死刑不能減少謀殺,而廢除死刑導致治安惡化、謀殺率上升可能性確實存在。

1849年,羅馬共和國廢除死刑,其憲法是世界上第一個明確規定廢除死刑憲法。

隨後,委內瑞拉於1863年宣佈廢死刑。

1865年,聖馬力諾廢除死刑,該國後一例死刑執行案例發生於1468年。

葡萄牙,其1852年、1863年,死刑於1867年該國告。

二戰後,廢除死刑國家增加。

聯邦德國二戰後廢死刑,但刑法有關死刑部分1953年修為無期徒刑[15]。

有證據顯示,聯邦德國廢死,來自右翼政黨提案,目地並罪行手,而是企圖阻礙盟軍戰犯執行死刑[16];但廢死並無影響戰犯處決,認為無法其法院有拘束力,所以相關處決持續到1951年。

可見德國死刑制度一文。

英國1965年進行了一項五年實驗,其1965年通過法案,謀殺處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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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見懲罰的解夢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私隱問題小組委員會纏擾行為諮詢文件

(叛國、暴力海盜行為、對皇家船塢縱火、以及戰爭時期軍事犯罪有死刑適用),而本法案後於1969年確定法案。

英國後一次死刑執行是1964年。

1998年時,英國宣佈廢所有和平時期死刑[17]。

1976年,加拿大廢除死刑;1981年,法國廢除;1985年,澳大利亞廢除。

197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一項正式決議,希望“全世界能限制可能適用死刑犯罪數量,並以達到廢除死刑目標。

”[18]
美國法律協會過去支持死刑,但2009年檢討後認為,美國死刑執行應用合理化上,有「克服制度和結構上障礙」,而轉向支持死刑[19]。

雖然部分國家因宗教信仰、社會價值觀緣故而浮現反死刑思想,但許多國家,人民支持死刑使用[20],即使廢死刑一段時日歐洲國家亦然[21]。

但歐洲各國,白俄羅斯法律上保留死刑,有超過二十年執行俄羅斯外,今日全面廢除死刑。

羅馬尼亞,廢除死刑引發民眾抗議,1990年1月7日,羅馬尼亞前獨裁者齊奧塞斯庫夫婦處決後,救國陣線領導人法令廢死刑,[22][23]而這引發了一系列要求恢復死刑抗議活動,這是因為一些羅馬尼亞人認為,這是前共產黨人逃避懲罰一種方式所致。

[24]
於死刑存廢和犯罪率關係,有足夠數量直接而顯著社會科學研究足供佐證,因此死刑存廢課題直到今天,認為是沒有價值觀爭論,有時認為是歐美挾帶其固有價值觀,強制其他文化體系接受例證之一[25],盡管犯罪學者共識是死刑無助治安,但支持和死刑有嚇阻效果量化研究存在;而死刑支持者,認為主張廢除死刑人,並未顧及受害者感受,而「如果今天你家人殺,你會會主張廢死?」或類問題,死刑支持者用以論證死刑於受害者及其家屬必要性[26],而有鑑於同理心任何公共政策和司法正義實現中扮演角色故,因此不能否定這類問題合理性。

人權是死刑焦點之一,可以認為所有支持廢除死刑論點,背後牽涉殺人犯生命權;而立場人死刑和人權之間關係爭執不休。

一些看法認為,即使要廢除死刑,不能無假釋無期徒刑了事,而應當給予肉刑等能確實造成身心痛苦處罰做為配套措施才算公平;另外,雖然法律上,死人像活人一樣,享有投票或婚姻權利,中華民國法律有「人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之類條文;但一些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保護死人權利,因此不能地認為死人完全沒有人權。

[46]
一些主張廢除死刑人認為,廢除死刑恕無涉、認為廢除死刑不是要原諒罪大惡殺人犯;[55]然而,於廢除死刑實質效果上死刑犯全面減刑相似性[註 4]、概念上減刑、赦免、修復式司法和恕之間關係[註 5],以及多數人認為部分惡性殺人犯,唯有死刑才是處罰,而且確實有部分推動廢除死刑團體個人主打恕故,因此人們認為廢除死刑和恕息息相關,認為因為唯有死刑能懲罰部分殺人犯故,而認為廢除死刑原諒、恕死刑犯、廢除死刑人,國家廢除死刑慷受害者,人,而於確實有許多受害者家屬期盼殺人者死(見心理補償被害人權益回復一節的説),以及死刑可能確實有助維持治安故,因此廢死團體人士受到指責。

[56][57]
有觀點認為廢除死刑與民主相關,維持死刑是很多極權國家特徵;[58]然而死刑存續否,與民主有關,持政見者生命安全關係有關,廢除死刑國家生命。

像世界廢除死刑委內瑞拉,認為不是一個高度民主國家,委內瑞拉2003年傳出三名時委內瑞拉統治者查維茲人士遭到殺害消息。

[59]
死刑作為剝奪生命權終極刑罰有天然上限,生命只有一條,無法藉由法律而改變。

廢死方主張,如果死刑存在,犯下死罪者若知曉其後果,或邊際刑罰零情況下,可能不擇手段逃避追捕,例如殺害被害者湮滅證據、襲擊警察或挾持路人,造成更多無辜者受害;或者有意殺者攻擊拉人陪葬,故廢除死刑有保護受害者和社會作用。

在台灣,部分死刑支持者認為,若非有撕票、襲警、殺害無辜者殘行,中華民國現行實務下,可能被判死刑,故此説係因果倒置。

只要刑罰有上限,會面臨此問題。

即便終身監禁、無期徒刑、若干年有期徒刑取代死刑作為刑罰,犯下罪刑惡徒有「不擇手段」問題;[72]一些人認為拿掉死刑,一些殺人犯手法反倒會變得、犯案肆無忌憚。

美國印第安納州政府一篇文章提到説,儘管處罰應要犯罪者罪行成比例,政府讓刑罰合於犯罪者行為能力並非。

[73]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統計,2012全世界有140個國家廢除及使用死刑,其中97國廢除所有死刑,8國狀態下、非戰時廢除所有死刑,35國法律保留死刑,但超過十年執行死刑;維持死刑有58個國家(這58個國家中,有21個國家2011年有執行死刑)。

説目前全球有差不多2/3國家廢除死刑或使用死刑。

而聯合國大會於2007、2008兩年通過決議,呼籲全球停止使用死刑。

歐盟官方立場明確廢除死刑,要成歐盟會員國廢除死刑。

美洲、非洲都出現區域性文件、宣言,呼籲區域中國家停止或廢除死刑。

關於各國死刑現狀及聯合國死刑立場,可見國際現況一節的説。

一些説法認,廢除死刑是國際趨勢,而任何國家不能置身國際事務之外,因此任何國家認真考慮是否該廢除死刑,而旨在主張、推動廢除死刑文宣指出「廢除死刑是世界人權趨勢」這點。

支持死刑方則指出,維持死刑國家佔全世界人口65%[74],而美國、日本(內)人權記錄優良國家,且維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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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監獄裡度過漫漫刑期?服刑人員給出了這樣的答案

一些國家廢死並非基於其實際優點,而是政治考量,例如歐盟規定其成員國廢死,香港是英國殖民時期隨英國廢死,而一些廢除死刑國家,可能會維持死刑國家提出司法方面協助時,判處相關罪犯死刑換取司法合作先決條件,像歐盟規定説,除非美國承諾執行罪犯死刑,否則歐盟會逃亡歐盟逃犯引渡美國;廢除死刑瑞士,其政府中華民國承諾處決汪傳浦先決條件,換取瑞士政府及銀行中華民國提供拉法葉軍購案涉案人物汪傳浦名下帳簿和該案佣金流向資料意願;另外,因為一些盧安達屠殺發動者逃到會拒絕罪犯引渡有死刑國家故,因此盧安達國會於2007年投票表決廢除死刑,增加這些罪犯引渡回盧安達受審可能;而這些事情顯示了一些維持死刑國家可能會因為維持死刑決定,而司法辦案方面,受到來廢除死刑國家壓力;另外,許多廢死國是基於天主教和東正教文化背景。

因而,廢死是否增進國際地位,值得存疑;此外,有些人主張,社會環境到達這些國家水準以前,廢死;不僅如此,於死刑存廢中許多研究立基於研究所單一國家,而考量其研究狀況於文化時差異,於生命權權看重程度優先順序,可能文化進程度而,研究於文化下罪犯並不能保證具有結論。

政策制定邯鄲學步,應考量社會風俗民情差異。

除此之外,雖説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任何國家不能置身國際事務之外、國際慣例一回事,參照國外作法本身無可厚非;但另一方面,國際趨勢是正確,就算是持續相當一段時間國際趨勢是如此,況且國際趨勢本身是會改變。

像例如十九世紀晚期到二次世界大戰前,出於優生學而智能不足者強制絕育,是國際趨勢,二戰前包括美國內許多國家訂立了相關法規,但二戰後大家認識到這種做法危害,因此多數國家廢棄了強制絕育規定,因此有理由認為所謂「多國家廢除死刑,所以某國該廢除死刑」這種説詞,是一種訴諸新潮謬誤,因此不能做主張廢除死刑理由。

不僅如此,一些國家廢除死刑目的,可能要保護犯下侵犯人權罪行人,受到死刑處罰,像例如有證據顯示,聯邦德國廢死,來自右翼政黨提案,目地並罪行手,而是企圖阻礙盟軍納粹戰犯執行死刑[16];另外羅馬尼亞1990年廢除死刑時,人們認為這是前共產黨人逃避懲罰一種方式故,而引發要求恢復死刑抗議活動。

[22][23][24]因此不能認為廢除死刑是注重人權表現,可能因為這國家願反省過去政權錯誤,所以試圖透過廢除死刑來保護可能犯下反人類罪行政權餘孽。

人們於死刑存廢是否能交由民意決定,有看法;而實務上,有政府將死刑存廢交由民意決定,美國加州2012年舉行死刑公投,公投內容民眾是否支持通過34號提案(Proposition 34),而34號提案內容,地講,「加州廢除死刑」,所以公投結果通過34號提案,那加州會廢除死刑,但若公投結果通過34號提案,那加州會保留死刑;而盡管支持通過34號提案一方,花費宣傳方面經費,是反該議案六倍以上[75],後公投結果是52%投票人通過該議案,而48%人支持通過該議案,因此議案後並通過,加州繼續保留死刑。

[76]
死刑殺人嚇阻力,或稱威嚇力,是死刑存廢問題主要焦點之一,雖然有説指出,比起死刑,社會經濟狀況以及讓環境生活婦女墮胎其他一些變因,能解釋謀殺犯罪率變化,[14]但這表示死刑本身謀殺犯罪率沒有解釋力,因此這些狀況要和死刑本身殺人嚇阻效果分開,混為一談。

認為死刑可嚇阻犯罪(是謀殺)觀念,是主張死刑制度理由,是多數贊成死刑(或廢除死刑)民眾一個想法,而死刑若殺人有嚇阻效果,代表死刑能保護多人受殺害,而死刑於殺人犯罪,是其他犯罪影響是死刑存廢重點議題;而有鑑於多數國家多數狀況下死刑是施用於殺人犯故,因此討論死刑嚇阻效果時,主要死刑謀殺罪嚇阻效果進行討論。

有研究歷年死刑執行人數命案犯罪率或犯罪率作分析[81][82][83],但盡管有部分研究認為死刑殺人有嚇阻效果,但另一方面,有多基於犯罪量化數據且支持死刑殺人有嚇阻效果。

廢死方往往舉或減少死刑執行國家例,描述減少停止死刑前後犯罪率無差異,此主張死刑無嚇阻力;不過另一方面,有研究指出死刑嚇阻效果,這其中包括Naci Mocan傾向廢除死刑人做研究[4][84],一個綜合1996年2010年關於美國死刑嚇阻效果24篇研究列表顯示,這24篇研究中,有17篇明確指出死刑有嚇阻效果,有5篇明確指出死刑沒有嚇阻效果,兩篇認為嚇阻效果不明確;而這兩篇論文中,有其中一篇指出死刑嚇阻效果存在,但證據。

另外這24篇研究中,其中一篇(Yang & Lester, 2008)死刑嚇阻效果後設分析,而該篇後設分析明確支持死刑有嚇阻效果説法,但該篇文章説,死刑嚇阻效果呈現結果,和研究所方法相關,[85][86];一些説法認支持死刑嚇阻效果研究,有方法學和其他方面錯誤,因此可信,但不是所有人認為這些批判是公允,因此目前應該實際檢視所有支持死刑嚇阻效果研究狀況下,認為所有支持死刑有嚇阻效果研究,因為方法學或其他方面問題而是;換句話説,綜合死刑嚇阻效果研究,應該認為死刑有助抑制殺人犯罪可能性存在,不能認為死刑無助治安。

有基於犯罪數據量化研究,支持死刑具嚇阻效果觀點,如1996年2010年關於美國死刑嚇阻效果24篇研究中,有17篇明確指出死刑有嚇阻效果,有5篇明確指出死刑沒有嚇阻效果;而兩篇認為嚇阻效果不明確;另外,比起沒有死刑國家,人口加權後,有死刑且執行死刑國家,謀殺犯罪率;另外消息指出,南韓1998年停止執行死刑後,謀殺率顯著增加。

[92]
有部分基於犯罪數據量化研究,死刑具嚇阻效果觀點,像例如澳洲於1960年代中期執行了後一個死刑,但殺人犯罪率而言無變化。

奈及利亞研究發現死刑減低命案犯罪率效果[93];而在台灣,有碩士論文指出,台灣執行死刑次數多寡殺人和一些犯罪犯罪率有影響;[82][83]此外美國犯罪防治統計,所有執行死刑的州整體來説,其犯罪率並沒有於廢止死刑州;廢止死刑州,其襲警案件機率比起保有死刑州來得;廢除死刑州比起實施州,其囚犯及獄政人員遭到終身監禁者暴力攻擊機率。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較直接性地廢除死刑受民意支持,但是一些人認為無假釋機會造成獄政管理上困難。

若能擬定政策,規定終生監禁犯人可以依表現若干年後移至條件監獄、或增給福利獎勵,來取代假釋,可以是解決許多管理問題一種手段;而且若獄政管理,會發生越獄問題。

,懲罰觀點,終身監禁人犯必需生活監獄裡面而剝奪人身自由,比起死刑一槍斃命,更具痛苦性及威嚇效果,若發覺是誤判或冤枉,有辦法救援。

另一方面,死刑支持方認為,死刑有一功能是能罪犯永逸地隔離,終止他們社會造成危害可能[49],或者説死刑是唯一能保殺人犯會再犯下殺人罪方法。

[100],而以下是終身監禁取代死刑可能造成問題:
受害者權益嚇阻效果外支持死刑另一個理由,而且有理由認為受害者權益和死刑存廢高度相關[103],而一些國家,主張廢除死刑人因為確實有很多殺案受害者家屬希望殺人者死之故,而受到。

[104][105][106]像例如日本,瀨户內因為透過影片批評死刑制度,且作出「請這些只想著殺戮笨蛋們戰鬥吧!」發言,而認為是於受害人家屬侮辱,因而遭到許多被害者協會成員、受害人家屬及社會批判;而受害者家屬廢除死刑直接抗事情發生,因此不能認為主張廢除死刑本身以及司法實務上做出合於廢除死刑價值觀判決,殺案受害者沒有負面影響[7][8]。

死刑存廢當中,死刑支持者一個提出問題是「如果今天你家人殺,你會會主張廢死?」或類問題,這問題用以喚起受害者同理心,藉此論證死刑於受害者及其家屬必要性。

[26]人不要討論相關殺案新聞,會人類話語糾正。

[107]於公共政策制定中,同理心認為扮演角色[108][109][110],於任何政策,任何可能受到負面影響個人,其個人情感納入考量,不然會出現踐踏個人權益問題故。

因此不能認為這類問題是「訴諸情感」、「詛咒」或者「議題無關」。

有理由認為主張廢除死刑或者案件判手死刑,確實會直接對受害者家屬造成負面衝擊,手人權關注,可能對受害者造成。

[111]一份138個被告被判處死刑謀殺案受害者家屬調查顯示,這些受害者家屬中,有35%人認為執行死刑讓他們感到「正義得到伸張」,有31%人感到執行死刑讓他們「感到慰藉」,而這兩個比例彼此之間並重合,換句話説死刑三分之二謀殺受害者家屬是確實有撫慰作用;地,這其中總共只有19%人認為執行死刑「代表正義得到伸張」或者執行死刑「會讓他們感到慰藉」;換句話説,盡管不是所有受害者家屬認為死刑讓他們感到「正義得到伸張」,不是所有受害者家屬認為死刑讓他們「感到慰藉」,但手執行死刑,確實有讓一部份謀殺受害者家屬感到正義伸張或感到慰藉效果。

[112]
美國加州對死刑存廢辯論中,反廢死刑者指出「廢除死刑對受害者其家屬是」,而認為死刑該廢除一方指出「廢除死刑後(那些本判死刑但沒有死刑而變成其他處罰)罪犯勞動可幫助受害者其家屬」[113];瑞士,2010年8月時,有謀殺受害者家屬提出一個憲法修正案,提議伴隨性暴力犯罪謀殺罪行判處死刑。

[114]這法案成為公眾焦點並政治領袖嚴厲地批判,正式提出後第二天撤回了。

[115]
一些説法主張社會於犯罪者家屬或是犯罪者周邊人並。

這樣氛圍使這些人畏懼記者,擔憂記者斷章取義,或擔憂不管説了什麼、記者怎麼傳播,只想自己觀點批判人人會拿著新出爐資訊,這些犯罪者認識人進行二度。

所以將犯罪者處決,往往是讓牽連事件中人,獨陷孤絕淵。

[130]而社會罪犯家屬是確實存在狀況,像例如日本奧姆真理教創始人麻原彰晃三女松本麗華,2004年3月、4月和光大學和文教大學拒絕入學,原因是怕其父身份會影響其他學生情緒。

但另一方面,盡管罪犯家屬因為家人犯下滔天重罪故,可能飽受社會壓力,但一些罪犯家屬自己犯了罪親人,可能感到徹底失望,會自己犯下錯親人伏法感到過,像例如中華民國,參與白曉燕撕票案主嫌之一林春生,他警方擊斃後,其父親表示自己對林春生死一點過,感到社會抱歉;另外日本奧姆真理教創始人麻原彰晃四女松本接受訪談時表示自己父親該因自己罪行而處決。

[131]
誤判是主張廢死理由之一;然而人們認為,誤判和死刑存廢並無關係,而大多數減少誤判實際做法牽涉到刑罰種類存廢,而且雖然冤獄錯殺可能性可用主張廢除死刑,但有看法認為,理由可人用以主張廢除無期徒刑監禁。

美國,有死刑者宣稱:哪些謀殺者會被判處死刑、哪些會,並不是犯罪事實本身來決定,而和很多與犯罪本身無關狀況有關,因此誰會被判死刑,而誰會可説是隨機決定[136];此外,什麼情況下判死刑,無法得出分際標準。

而支持死刑一方認為,司法判決有邏輯;於一些確實惡性殺人犯,殺人依舊可能適用死刑狀況下,不判死刑反而會破壞法律邏輯。

在台灣,司法體系發展出「有無教化可能」説法,作為於觸犯法定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罪被告是否會判處死刑量刑基準[137],並發展出了一系列標準決定一個罪犯是否有教化可能;然而這概念並非醫學和心理學領域中概念;此外,「教化可能」有著「教化」一詞定義不明、實務定位不一致、鑑定實證方法標準一等問題;一些人認為「有無教化可能」是判殺人犯藉口,像監察院王建煊曾文欽殺人事件批評一些法官判案缺乏同理心,並説:「希望法官家裡多遭遇一些事,他們才不會有可教化空間,放縱殺人犯了。

」[138]包括受害者家屬一些人認為,積極推動廢除死刑人權團體使得司法失去應有公正、讓罪行本來應該判處死刑殺人罪,因而得以獲得無期徒刑其他刑罰。

[7]
美國一些地方,因為死刑執行曠日廢時之故,使得許多死刑犯出現了所謂「死囚現象」(Death row phenomenon),死囚現象指是因為等待死刑執行產生心理壓力,出現這種壓力死囚可能會出現幻覺,會出現自殺傾向。

一些心理學家指出,死囚等待死刑時間一長,加上死囚牢房生活條件,會使人出現幻覺、自殺傾向,以及一些危險舉動。

[139]萊斯特(Lester)和塔塔羅(Tartaro)做研究顯示,19781999年之間,美國死囚殺率是每十萬人中113人,這比例於美國民眾殺率十倍,於美國普通囚犯殺率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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