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2016年地方財政庫款管理有關 |財政部關於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庫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庫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財庫2016 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預算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通知》(國辦發〔2014〕70號)、《國務院關於編制2016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通知》(國發〔2015〕65號)、《財政部關於2016年地方財政庫款管理有關工作通知》(財庫〔2016〕13號)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地方財政庫款管理,現有關工作要求和措施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庫款管理工作

2016年全國庫款管理工作任務艱鉅,各級財政部門進一步採取切實措施加強管理。

一季度全國經濟雖然因素增多,但基礎不夠,經濟下行壓力,繼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加快預算執行,壓減庫款規模,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2016年地方政府置換債券大規模發行,程度上拉高了庫款規模,使庫款管理複雜性加大。

國務院庫款管理工作高度重視,2016年以來幾次要求財政部門認真分析研判,採取督辦和制度性措施強化地方庫款管理,不能一方面地方喊缺錢,另一方面支不出去。

總體看,各地區能夠國務院要求積極採取措施,大部分地區工作。

但有部分地區,仍存在預算下達不夠及時、預算執行、政府置換債券資金支撥不夠及時問題,導致庫款規模、庫款保障水平,財政資金不能及時形成支出,發揮政策效益。

此,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加強庫款管理工作必要性和性,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要求,本地區管理環節,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合理壓降庫款規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地服務於增長、促發展大局。

二、關於進一步加強庫款管理有關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管理。

預算編制管理是庫款管理源頭。

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提高預算到位率,加快預算下達。

嚴格執行《預算法》關於預算資金下達時限要求基礎上,儘可能下達時間前移,基層財政和預算單位加快支出騰出時間。

收到轉移支付資金地方和部門,要儘分解。

繼續推進財政中期規劃管理,提前做好項目儲備,避免“錢項目”,造成資金沉澱。

(五)建立健全庫款管理責任制。

預算執行管理是庫款管理基礎。

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內部預算管理部門、國庫管理部門協調配合,推進預算執行管理。

要建立健全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加強分單位、分項目統計分析和重點督導,建立健全預算單位用款計劃考核、預算執行考核通報制度,強化結餘結轉預算安排掛鈎機制,促進預算單位預算執行主體責任,切實加快預算執行。

(三)加快結餘結轉資金收回和統籌使用。

各級財政部門要《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通知》(財預〔2015〕15號)有關規定,及時分類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和部門預算結餘結轉資金。

要重點加強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結餘資金和財政收回存量資金安排使用,避免形成“二次沉澱”。

儘研究完善總預算會計管理,及時核算確認結餘結轉資金消化情況,季度或半年結餘結轉資金消化情況進行考核分析,有性加快結餘結轉資金消化,保落實結餘資金兩年內消化完畢工作要求。

(四)切實加強地方政府置換債券資金置換工作。

各地區要財庫〔2016〕13號文件有關規定,提前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置換前期準備工作,於入庫公開發行置換債券資金,原則上要一個月內完成置換。

省級財政部門要儘快向市縣財政部門轉貸資金,並切實採取措施,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加快置換債券資金支撥,防止資金滯留國庫。

(五)加強庫款統計分析和形勢預判。

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庫款月報工作機制,加強本地區庫款運行監測和統計分析,及時發現庫款管理中存在問題,研究提出有性措施建議加以解決。

要結合本地區宏觀經濟運行、財政預算收支、存量債務規模變化形勢,加強未來一段時期庫款運行態勢預判,及時制定應預案。

庫款規模和保障水平過地區,要結合分析預判,及時提出綜合性管理措施;庫款規模和保障水平過地區,要制定風險預案切實防範庫款支付風險。

三、關於進一步加強庫款管理措施

(一)完善地方財政庫款考核通報機制。

財政部月地方財政庫款情況進行考核;對考核排名靠前地區通報表揚,對考核排名靠後地區通報批評。

考核指標包括庫款餘額同比變動、庫款餘額水平、庫款保障水平、公開發行置換債券資金置換完成率、公共預算支出累計同比增幅方面,自2016年6月份開始,省級財政部門要隨庫款月報編報上月庫款考核信息表(《2016年地方財政庫款考核排名辦法》和地方財政庫款考核情況表見附件)。

(二)建立地方財政庫款談機制。

財政部地方庫款規模變化和考核情況,談考核排名後6個地區,並談情況予以通報;談地區要及時採取措施,並談後2個月內,省級財政部門正式文件形式,財政部報告採取措施和整改。

(三)強化轉移支付資金調度與地方庫款規模掛鈎機制。

財政部於庫款考核排名靠前地區加快轉移支付資金撥付進度和頻率;於排名靠後地區緩調資金;於談地區1個月轉移支付資金調度。

省級財政國庫部門要加強全省庫款統籌管理,研究建立符合本地實際庫款調度機制。

(四)建立增長項目情況動態監測管理機制。

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是要會同有關方面加增長政策項目組織,儘形成實際支出。

財政部建立地方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基礎上,動態跟蹤穩增政策項目情況,執行項目、規定及時分解下達或者閒置沉澱項資金,採取收回資金、調整用途方式統籌於經濟社會發展亟需資金支持領域。

  (六)細化編制驗收方案。

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庫款管理責任制,明確工作任務,層層落實責任。

各級財政部門主要負責人要作為庫款管理第一責任人,切實抓好本級財政各項庫款管理工作;國庫管理部門、預算管理部門、債務管理部門方面要分工負責,抓好,通過紮工作,切實國務院工作要求落到,地發揮財政資金宏觀調控和穩增長政策促進作用。

 財政部於2016年5月23日發佈《關於採取措施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庫款管理工作通知》(財庫[2016]81號文,下稱“81號文”),要求切實加強庫款管理工作,加快地方政府債務資金置換,加快資金使用效率,同時公佈了關考核機制。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目前財政部地方財政庫款管理問題重視主要背景於地方政府置換債大規模發行。

這部分資金募集但使用導致了沉澱資金,觀察指標是財政存款增量超出季節性,M1增速持續增長 。

81號文延續了2016年1月發佈《財政部關於2016年地方財政庫款管理有關工作通知》(下稱“財庫[2016]13號文”)原則和思路,即要求加快財政預算執行,加快地方債資金置換,壓減地方國庫庫款規模,體現以下幾個方面:81號文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提高預算到位率,加快預算下達。

嚴格執行《預算法》關於預算資金下達時限要求基礎上,儘可能下達時間前移,基層財政和預算單位加快支出騰出時間。

提前做好項目儲備,避免“錢項目”,造成資金沉澱。

同時要求建立健全預算單位用款計劃考核、預算執行考核通報制度,強化結餘結轉預算安排掛鈎機制,促進預算單位預算執行主體責任,切實加快預算執行。

81號文要求,要及時分類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和部門預算結餘結轉資金。

要重點加強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結餘資金和財政收回存量資金安排使用,避免形成“二次沉澱”。

81號文要求,應提前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置換前期準備工作,於入庫公開發行置換債券資金,原則上要求一個月內完成置換,防止資金滯留國庫。

81號文要求建立或完善庫款管理各項機制,包括:a.考核通報機制。

財政部月地方財政庫款情況進行考核;對考核排名靠前地區通報表揚,對考核排名靠後地區通報批評;b.談機制。

財政部地方庫款規模變化和考核情況,談考核排名後6個地區,並談情況予以通報,談地區要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c.動態監測管理機制。

財政部建立地方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基礎上,動態跟蹤穩增政策項目情況;d.庫款管理責任制。

各級財政部門主要負責人要作為庫款管理第一責任人,切實抓好本級財政各項庫款管理工作。

此外,81號文首次公佈了《2016年地方財政庫款考核排名辦法》,加強庫款考核約束力度。

81號文頒佈今年預算制定執行、地方債置換以及地方國庫現金管理有影響,於各地進行或待進行項目來説,不失一個消息。

(1) 財政預算加快,季節性特徵減弱。

《預算法》規定,各級預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二十日內本級各部門批覆預算。

各部門應當在接到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覆本部門預算後十五日內向屬各單位批覆預算。

進一步提升財政支出定性,此次81號文要求,嚴格執行《預算法》關於預算資金下達時限要求基礎上,儘可能下達時間前移。

因此,81號文下達後,財政支出加快,“錢項目”現象有望緩解。

同時,於12月份預算年度末月,實現預算目標,以往每年12月份出現財政支出集中現象。

81號文頒佈無疑使得財政支出上述季節性特徵繼續減弱,避免資金沉澱,此舉提振地方財政支出積極性,扭轉2016年4月以來地方財政支出鋭減狀況,帶動支出增速反彈。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政府採購結果導向改革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加強政府採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延伸閱讀…

財庫〔2016〕13號《財政部關於2016年地方財政庫款管理有關 …

財政部關於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庫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但總體上看,政府採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還存在認識到位、責任、措施細化問題。

進一步提高政府採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現有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依法加強政府採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是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提高政府採購效率和質量保證。

科學合理確定採購需求是加強政府採購源頭管理內容,是執行政府採購預算、發揮採購政策功能、公平競爭交易規則抓手,採購活動整體流程中具有承上啓下作用。

嚴格規範開展履約驗收是加強政府採購結果管理舉措,是保證採購質量、開展績效評價、形成閉環管理環節,實現採購預算、資產及財務管理工作協調聯動具有意義。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政府採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政府採購活動源頭和結果管理。

  (一)採購人負責確定採購需求。

採購人負責組織確定本單位採購項目採購需求。

採購人委託採購代理機構編制採購需求,應當在採購活動開始前採購需求進行書面確認。

  (二)採購需求應當合規、、明確。

採購需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標準規範,政府採購支持節能環保、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要求。

因技術複雜或者性質,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要求外,採購需求應當、明確。

時,應當確定採購需求徵求相關供應商、專家意見。

採購需求應當包括採購對象需實現功能或者目標,滿足項目需要所有技術、服務、安全要求,採購對象數量、交付或實施時間和地點,採購對象驗收標準內容。

採購需求描述應當瞭、規範表述、含義,能夠通過客觀指標量化應當量化。

  (三)加強需求論證和社會參與。

採購人可以項目特點,結合預算編制、相關可行性論證和需求調研情況採購需求進行論證。

政府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服務項目,採購人應當確定採購需求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需求複雜採購項目可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和專家,吸納社會力量參與採購需求編制及論證。

  (四)嚴格採購需求編制採購文件及。

採購文件及應當反映採購需求有關內容。

採購文件設定評審因素應當採購需求應,採購需求相關指標有區間規定,評審因素應當量化到相應區間。

採購條款應當包括項目驗收要求、履約驗收掛鈎資金支付條件及時間、爭議處理規定、採購人及供應商各自權利義務內容。

採購需求、項目驗收標準和程序應當作為採購附件。

  (五)採購人應依法組織履約驗收工作。

採購人應當採購項目情況,自行組織項目驗收或者委託採購代理機構驗收。

採購人委託採購代理機構進行履約驗收,應驗收結果進行書面確認。

  (六)細化編制驗收方案。

延伸閱讀…

關於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庫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同濟大學財務處

採購人或其委託採購代理機構應當項目特點制定驗收方案,明確履約驗收時間、方式、程序內容。

技術複雜、社會影響貨物類項目,可以需要設置出廠檢驗、到貨檢驗、安裝調試檢驗、服務檢驗多重驗收環節;服務類項目,可項目特點服務期內服務實施情況進行分期考核,結合考核情況和服務效果進行驗收;工程類項目應當行業管理部門規定標準、方法和內容進行驗收。

  (七)完善驗收方式。

於採購人和使用人分離採購項目,應當邀請實際使用人參與驗收。

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其他供應商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及專家參與驗收,關驗收意見作為驗收書參考資料。

政府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邀請服務對象參與並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社會公告。

  第一條 加強政府採購評審活動管理,規範政府採購評審專家(以下簡稱評審專家)評審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稱評審專家,是指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選聘,獨立身份參加政府採購評審,納入評審專家庫管理人員。

評審專家選聘、解聘、抽取、使用、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財政部負責制定全國統一評審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和評審專家庫建設標準,建設管理國家評審專家庫。

  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建設本地區評審專家庫並實行動態管理,國家評審專家庫聯互通、資源共享。

  (一)具有職業道德,自律,遵紀守法,無行賄、受賄、欺詐信用記錄;  (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且事相關領域工作8年,或者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四)承諾獨立身份參加評審工作,依法履行評審專家工作職責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中國公民;  (五)70週歲,身體,能夠承擔評審工作;  (六)申請成為評審專家前三年內,無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行記錄。

  評審專家數量專業,前款第(二)項、第(五)項所列條件可以放寬。

  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申請成為評審專家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第九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申報評審專業和信用信息進行審核,符合條件選聘評審專家, 納入評審專家庫管理。

  第十條 評審專家工作單位、聯繫方式、專業技術職稱、需要迴避信息發生變化,應當及時相關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變相關信息。

  第十一條 評審專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其解聘:  評審專家庫中相關專家數量不能保證抽取需要,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可以推薦符合條件人員,經審核選聘入庫後抽取使用。

  第十三條 技術複雜、專業性採購項目,通過方式確定評審專家,經主管預算單位,採購人可以自行選定相應專業領域評審專家。

  自行選定評審專家,應當優先選擇本單位以外評審專家。

  第十四條 採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方式採購,以及異地評審項目外,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抽取評審專家開始時間原則上不得於評審活動開始前2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活動開始前宣佈評審工作紀律,並記載評審工作紀律書面文件作為採購文件一併存檔。

  第十六條 評審專家參加採購活動供應商存在下列利害關係之一,應迴避:  (一)參加採購活動前三年內,供應商存在勞動關係,或者擔任過供應商董事、監事,或者是供應商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評審專家發現本人參加採購活動供應商有利害關係,應當主動提出迴避。

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發現評審專家參加採購活動供應商有利害關係,應當要求其迴避。

  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情形外,評審專家本單位政府採購項目只能作為採購人代表參與評審活動。

  各級財政部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人員,不得作為評審專家參與政府採購項目評審活動。

  第十七條 出現評審專家缺席、迴避情形導致評審現場專家數量不符合規定,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補抽評審專家,或者採購人主管預算單位自行選定補足評審專家。

無法及時補足評審專家,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停止評審工作,妥善保存採購文件,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磋商小組進行評審。

  第十八條 評審專家應當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客觀、公正、原則,採購文件規定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

  評審專家發現採購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或者採購文件存在歧義、缺陷導致評審工作進行時,應當停止評審並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書面説情況。

  評審專家應當配合答覆供應商詢問、質疑和投訴事項,不得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和評審過程中獲悉商業秘密。

  評審專家發現供應商具有行賄、提供材料或者串通違法行為,應當及時財政部門報告。

  評審專家評審過程中受到非法幹預,應當及時財政、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九條 評審專家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字,對自己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

對需要認定事項存在爭議,數服多數原則做出結論。

評審報告有異議,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並説理由,否則視為評審報告。

  第二十條 評審專家名單評審結果公告前應當保密。

評審活動完成後,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隨中標、成交結果一併公告評審專家名單,並自行選定評審專家做出標註。

  第二十一條 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於評審活動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政府採購信用評價系統中記錄評審專家職責履行情況。

  評審專家可以政府採購信用評價系統中查詢本人職責履行情況記錄,並有關情況作出説。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