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幫不了你 |社會實驗 |有路人直言 |【在家裏錢包被偷走了】

錢在家裡見,不是遭,而是自家人。

近日,一位民眾發現家裡錢包被偷拿錢,於是報警,結果姊夫不僅抗拒,反過來要提告誹謗,讓他知道該怎麼辦?故事掀起大家議論。

怎料,有姊夫抗拒,反過來要提告誹謗,「但朋友沒有指過是誰偷…所以現在知道該怎麼辦,可以請問爆友這樣朋友會被告成嗎?」多數人建議,原PO朋友不要害怕,交給警察處理,「驗出指紋是誰好了」、「不用想那麼多,既然報案了警察處理」、「他提告是他權利 ,但成立啊!」「是查案程序,有譭謗問題」。

(編輯:詹鎰睿)[NOWnews今日新聞]亞錦賽中華隊今天0:1不敵日本隊,無衞冕冠軍,輸球後,球員自責,有球員落淚,協辜仲諒理事發言,「下一次我們要拿冠軍。

許為了保護女孩安全,他們追上。

今年杭州亞運,台灣Super Round日本隊交手時,記者張沛嘉/綜合報導 亞錦賽冠軍戰10日巨蛋舉行,雖然凌晨全面售票,依舊不到1分鐘售罄,現場吸引21013名球迷進場,不過台灣因為關鍵失誤,加上打擊缺乏適時記者俞聖律/台北報導 台灣亞錦賽冠軍戰1分飲恨,連2場比賽0:1輸給日本,台灣總教練郭李建夫賽後接受媒體採訪,而30屆亞錦賽拿下第20次冠軍日本隊,總亞洲棒球錦標賽今天落幕,各獎項得獎名單出爐,日本隊向山基生一人抱走打點王、MVP以及入選全明星隊2023第30屆亞錦賽今天閉幕,中華隊01敗日本隊,無緣拿到冠軍,台北市蔣萬安今天晚間出席閉幕致詞提到中華隊投手徐若熙,現場民眾一陣尖叫歡呼,蔣萬安説,感謝來亞洲各國選手,這…是手機、、電腦,是錢包、鑰匙、自行車…… 即使偷東西價值,會讓自己好多天。

是街頭、商場、公交車、地鐵人羣密集區域,揮一揮手能帶走你錢包及手機。

更有甚者,有些眾人注視敢明目張膽地行竊,絲擔心會有人揭穿他,懼怕可見攝像頭。

什麼會這麼大膽?有人説,這和人羣中“目擊者”有關係。

是害怕打擊報復,是覺得事不關己,是這種事習以為……如果路人面偷錢包時候,大家會“”嗎?我們做了一個這樣社會實驗:當女孩路人問路時,“”走女孩錢包,目睹這一場景路人們會有什麼舉動呢?有些人看到“”將眼前女孩錢包偷走,卻只是瞄向“”,告訴女孩事實。

看到女孩錢包被偷走,黃衣男士指着“”對女孩説:“他偷你錢包!”女孩問方:“您能幫我一下嗎?”男士直言:“我幫不了你,我知道他有有夥。

”女孩錢包被偷後,三位男生馬上她指出了“”,女孩“”跑了過去。

時候,B父母離婚,母親帶著一隻皮箱搬離家裡,B從此失去關於母消息。

,男生們證明下,“”否認自己竊行,錢包還給了女孩。

幾位夥女孩指路時看到了這一行竊場景,他們馬上指出“”。

其中一個夥上前抓住了“”胳膊,防止他逃跑。

接着幾人團團圍住,錢包還給了姑娘。

“”識趣離開後,幾人提醒女孩要物品放。

看到“”錢包偷走後,夥地指出“”並追向他。

夥男演員那裏奪回了錢包並女孩,還提醒她:“包拉上拉鍊!”錢包被偷後,一位夥提醒下,女孩追上“”,想拿回錢包。

但“”承認:“誰看見了?”後夥護送女孩離開,擔心她遇到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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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錢包被偷!姊夫1動作拒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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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測試中,面“行竊”,有人裝作看見;有人提醒女孩,但拒絕了女孩求助;有人陪女孩一起追向,併女孩作證;有人主動幫女孩奪回錢包……如果你街頭看到東西,你會怎麼做?​運動完我,餓,水瓶和皮夾、鑰匙放在偷包包裡,身上沒有一分一毫、連回家門開啟。

​包包遭竊帶我一些財物損失和生活困擾,但當下,我感到氣憤,沒有多情緒,僅抱持著「喔,遇到了那來想辦法解決吧」,像「人生數十載,走路上總可能樹上歇息鳥屎滴到、可能駕駛車撞到、可能雨後磁磚地滑了一跤」,只是遇到稀鬆罷了。

​於一個監所和遊民社工我來説,陪伴服務對象們經歷無數個生命低谷,每個服務對象遇到我是他們人生衰時候,讓我懷疑該會我才是他們衰神。

而包包偷絕算不上人生衰事排行榜前三名——雖然是無法,但如果要説,第一衰應該是某服務對象坐牢時遇到老婆上吊自殺、媽媽火災身故,自己監獄服刑,什麼事做不了,想自殺自殘大哭會獄方懲罰。

報案,調閲監視器畫面後,警方打給我,「我們找到偷東西犯嫌,他是附近流浪街友A」。

​我沒有問包包是否尋回,這種知道沒有希望問題。

幾個月後,我拿到地檢署寄來起訴書和法院傳票,腦中浮現我服務對象B。

時候,B父母離婚,母親帶著一隻皮箱搬離家裡,B從此失去關於母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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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實驗:親眼目睹女孩錢包被偷,有路人直言:我幫不了你!

皮夾被偷後記/ After my wallet got stolen…

B父親言語及肢體暴力下長大,父親個性其説是厲,更貼近的説是易怒與,父親教育方式是拳腳相向和辱罵吼叫,擔任警察父親有時會拿手銬他銬在家裡。

​受不了家暴虐待女兒B決定離家出走,四處借宿朋友家,沒地方住睡路邊,餓肚子去超商拿麵包、巧克力果腹。

沒錢結帳下場,便是招來超商店員報警,接著竊盜罪入監服刑,來到我面前。

​每次入監是因肚子餓超商拿東西吃,竊盜罪起訴判刑,判決書上寫著他多次竊盜前科是「不知悔改」,判決發越,偷一個麵包刑期從七天變成一個月,變成三個月。

​什麼有人知道拿超商商品會警察抓,且因此服刑多次後,持續一而再再而三到複去超商拿食物?而非選擇拿收銀機裡鈔票,或其他有價值物品。

​我偷我包包是什麼樣人?我認識他、沒有機會和他話,唯一擁有資訊有起訴書上他姓名。

於是,我裁判書查詢系統裡,輸入被告名字。

出來結果是達數頁、持續超過12年竊盜紀錄,累計多起前科。

因此,我社工專業本案告訴人身分,寫了一封陳述意見狀法官。

希望法官看到被告數十年來如何成為判決書中撰寫「不知悔改」。

希望司法系統能夠思考,多年「矯正」與「嚇阻」是否有因此減緩或改善他竊盜行為嗎?抑或使其社會及人際支持疏離,使弱勢者離復歸路發遙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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